桂工程院〔2023〕116號
關于印發《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現將《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工程職業學院
2023年8月25日
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校園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中的安全生產包括教學、科研、基礎建設、后勤保障等涉及師生人身與財物安全的各類活動。
第三條學校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發展理念,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安全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工作委員會主任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宣傳部、工會、團委、學生工作處、保衛處、教務處、人力資源處、財務處、基建處、后勤管理中心、網絡與電教中心、圖書館、各二級學院等單位組成。
第五條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主任一名,由保衛處負責人擔任。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學校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條學校保衛處作為學校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在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落實學校安全政策,監督、指導安全工作的開展。
第七條學校各部門、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第八條學校各部門、各單位是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主體,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有第一管理責任。
第九條學校各部門、各單位應根據自身工作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等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工作繁重的部門必須配備1名以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條學校領導職責:
1.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
2.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協助校長落實各項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學校的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
3.學校其他校領導按照分工抓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學校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安全工作委員會)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對安全工作的要求;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其中重大安全問題提交黨委辦公室審議研究決定;
3.制定安全工作長遠目標計劃和近期安全工作計劃;
4.負責組織重大安全活動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審查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提出事故處理意見;
6.負責審查安全獎懲意見,組織推廣和交流安全工作先進經驗;
7.協調做好學校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在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安全工作委員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傳達、落實國家和上級機關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協調內外聯系;
3.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和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監督和組織實施學校消防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及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與運行,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5.負責校園治安巡邏、治安預防、交通安全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等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組織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7.負責校園治安監控技防系統的建設、維護、保養、維修及人員的培訓工作。
8.負責組織、監督一般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協助上級機關調查重大安全事故;
9.負責組織安全工作評價,提出年度安全獎懲意見;
10.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職能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
1.校長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及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等安全工作。
2.宣傳部負責安全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增強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3.工會參與學校的在校人身安全教育與管理,負責本單位組織的教職工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4.團委負責本單位組織的學生活動(包括創新實驗、社會實踐、各類競賽活動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5.學生工作處監管各二級學院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6.教務處監管各二級學院做好教學計劃內的學生學習、實踐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學校科研實驗(包括外出實驗、與外單位聯合實驗等)、科研生產等安全管理制度;監管各二級學院做好科研實驗、科研生產等安全管理工作。
7.人力資源處負責監管各部門做好外聘人員、合同制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8.財務處負責學校的資金安全,并保證年度預算中安全專項資金。
9.基建處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計劃下達工作;嚴格遵守新建、改建、擴建投資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施工單位在基建工程中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工程交付使用前,應對工程的安全設施進行專項驗收,做到手續齊全、工程合格。
10.后勤管理中心負責學校環境保護的管理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負責維修部門在維修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學校水、電、暖等日常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服務合同及管理范圍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服務合同范圍的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服務合同范圍內樓宇的安全服務設施的相關管理與檢測工作;負責本單位職工、合同臨時用工及外聘人員的相關安全培訓、教育及管理工作。
11.網絡與電教中心負責學校的網絡運行安全和公共數據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學校技術安全工作相關管理制度,監督和檢查學校技術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12.圖書館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責任體系;負責館內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館內安全服務設施的相關管理與檢測工作;負責本部門職工、合同制臨時用工及外聘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各二級學院的安全管理職責
1.各二級學院是安全工作的主體,負責所管轄范圍內的工體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教職工、學生、外聘人員等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3.負責所屬基層學術組織、實驗室、安全重點部位等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責任體系,將教學、科研、生產、實驗、實習、實踐等安全工作責任明確到崗位,落實到人。
第十五條安全設施的管理職責
學校各類消防設施、監控設施、門禁系統、交通安全設施等安全設施的管理,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及維修工作,保證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六條學校對教職工及學生定期開展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從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通過考核并獲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能上崗。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者,必須按要求年限進行復審。
從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的培訓、復審等管理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部門須將本部門從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名冊和變動情況報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學校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針對一年級新生設置16學時的安全教育必選課程。
第五章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十九條學校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工作巡查制度》,各職能部門明確巡查點位,確定專人對校內安全重要部位進行定期巡查。
第二十條學校領導每年至少參加1次全校范圍的安全檢查,學校職能部門每學期至少進行1次安全檢查,二級學院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安全檢查。
第二十一條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相關職能部門須立即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限和預案,需要學校支持的重大隱患的整改要及時上報學校。
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針對上級的重大隱患組織相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單位,明確整改時限和預案,并對整改效果進行驗收。
第六章應急管理體系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建立健全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根據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學校實際,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常識的培訓。每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預案的演練,并做好演練過程的記錄。
第二十四條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要按有關規定立即逐級上報,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
第二十五條發生安全事故后要嚴格實施“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責任人員沒處理不放過。學校事故調查組由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組成。
事故調查組應當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并向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
第七章安全經費的投入
第二十六條安全經費是學校為安全工作提供的必要保障,確保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作為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經費。
第二十八條安全經費的使用范圍:
1.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檢測、維修;
2.安全整改治理。
3.安全教育、培訓、宣傳和應急預案的演練;
4.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5.安全先進獎勵。
第二十九條安全經費實行專戶核算,專款專用。
第八章 安全報告制度
第三十條學校各部門、各單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安全工作總結報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學校各部門、各單位應將本單位的安全領導機構的組成人員、職責、工作制度及聯系方式等報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并及時報送變動情況。
第九章 安全考核和獎懲
第三十二條學校每年通過制度執行、責任體系落實、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落實等情況,對學校各部門、各單位進行安全考核。
第三十三條學校對安全工作績效突出的單位、個人、重點部位每年度進行1次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安全相關法規、制度及相關標準,造成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和后果給予處罰。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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