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2 10:01:01 | 瀏覽:次
作者:hlj錄入 來源:宣傳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管理,規范校園文化秩序,營造文明、有序、健康、和諧的校園文化環境,更好地發揮校園文化滋養心靈、涵育德行、引領風尚的作用,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園文化建設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建設和諧校園為目標,以文化傳承與創新為任務,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為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
第二章 校園文化建設組織管理
第三條 校園文化建設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學校成立校園文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校園文化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
第四條 校園文化建設領導小組成員由校屬各單位負責人組成,協調全校文化建設發展,創造和發展“文化育人”環境。校屬各單位協同做好校園文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全校師生是校園文化建設的主體,鼓勵全校師生積極主動參與校園文化建設。
第三章 校園文化標識管理
第六條 “廣西工程職業學院視覺形象識別系統”是代表學校視覺形象的規范標志及其組合變化構成的系統,由校園文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監督管理,確保視覺形象識別系統及其元素在全校范圍內得到統一、全面、深入的貫徹實施和推廣運用。
第七條 各二級單位的形象標識系統應與學校風格保持一致,顏色、大小、字體應有統一規范,并需在標識系統中彰顯學校標識元素。各二級單位的形象標識系統應報黨辦、校辦審查備案。
第八條 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慶,應按要求懸掛國旗、校旗,奏唱國歌,佩戴校徽。
第九條 各單位和個人應合理使用和自覺維護學校文化標識系統及其元素。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將學校視覺形象識別系統及其元素應用于商業活動和商業開發,違者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條 重大活動和重要節慶,應按要求懸掛校旗、佩戴校徽。
第四章 校園文化宣傳品管理
第十一條 校園宣傳品必須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黨的宣傳政策、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要求,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機密、影響社會穩定及校園秩序的言論。
第十二條 校園內各類海報、廣告、通知、公示以及啟事等,只能張貼在張貼欄內。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校園內建筑物的門、墻、路牌、路燈桿、櫥窗等公共設施上張貼任何宣傳品。
第十三條 標語橫幅、宣傳板、歡迎牌等的懸掛、擺放,不得妨礙交通,不得損害綠化,不得破壞公共設施和影響校園環境。
第五章 校園文化市場管理
第十四條 校園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持為社會主義校園文化服務的方向,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保護法,以及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音像放映、出版物發行的規定,傳播有益于提高大學生素質、有益于學校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技文化知識。各單位對現有的音像設備要嚴加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嚴禁播放和出售盜版光盤及內容涉及反動、淫穢、封建迷信的錄像帶和出版物,一經發現將堅決予以取締,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利用學校文化設施開展文化經營活動的,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秩序。
第六章 校園文化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校園內按計劃組織開展的日常校園文化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原則,開辦前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并報黨委宣傳部備案。凡在校內舉行的各類校園文化活動,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活動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衛預案;要愛護活動場所及校園的設施、設備,保持活動場所及校園的清潔衛生。
第十七條 學校禁止以公益性、非贏利性的名義舉辦以贏利為目的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 任何以廣西工程職業學院或者校屬各單位名義組織拍攝電影、宣傳片等視頻資料的,須提前將拍攝目的、拍攝內容、拍攝用途等相關情況報黨委宣傳部審批備案。拍攝完成后,需將拍攝成品報黨委宣傳部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發布使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廣西工程職業學院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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