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0 08:37:10 | 瀏覽:次
發布者:劉忠鈺 來源:廣西招生考試院
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各縣(市、區)招生辦: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推動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化、透明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經研究,決定開展我區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復核科目及內容
成績復核科目包括2023年高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含英語、日語、德語、俄語、法語、西班牙語)、理科綜合及文科綜合,復核內容為:
(一)考生相關信息是否正確。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評。
(四)小題得分是否漏登(統)。
(五)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不復查評分標準和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考生不查看答題卡 。
二、成績復核流程
(一)考生申請。
1.申請時間:6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請地點:考生高考報名地招生考試機構的指定地點。
3.所需材料: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高考準考證、《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考試招生—普通高考—通知公告”或“普通高考—普通高考統考”欄目下載。
(二)匯總上報。
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核驗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和《申請表》相關信息無誤后,于6月26日12:00前,通過廣西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臺“成績復核”版塊上報。
(三)復核結果反饋。
我院將于6月28日12:00前將成績復核結果統一反饋給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須及時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決定。
(四)復審。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攜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高考準考證到我院申請復審。
1.時間:6月29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點: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地址:南寧市柳園路6號)咨詢服務大廳。
3.復審結果告知時間及方式:復審組進行復審后作出最終認定結論,于7月1日12:00前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
我區高考評卷采取網上閱卷方式,嚴格執行雙評制度,嚴格評卷質量監控,登(統)分由計算機自動完成。多年來,我區高考評卷工作“零失誤”,請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工作。我院將視情況對估分差異比較大,任課老師未正確引導,學校不經核實隨意簽章,引發考生或家長散布不實言論的學校予以通報。
此文來源于廣西招生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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