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1 14:47:36 | 瀏覽:次
發布者:劉忠鈺 來源:廣西招生考試院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1〕36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類型
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單招)、高職院校面向退役軍人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退役軍人單招)和高職院校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以下簡稱高職對口招生)。
二、招生對象
已報名參加我區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且符合《自治區招生考試院關于印發廣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桂考院〔2023〕212號)中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或高職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
三、招生院校和招生計劃
我區所有高職高專院校及開設高職高專層次教育的本科院校可提出申請參加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和高職對口招生工作,具體招生院校和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教育廳審批為準。
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和高職對口招生的招生計劃列入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三類招生總和原則上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高職高專招生計劃總數的60%,其中“2+3”直升招生計劃必須在高職對口招生計劃中單獨編報。各院校須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自治區教育廳申報招生類型和招生計劃。經自治區教育廳審批的招生院校名單于2024年2月底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會公布,具體分類型、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四、招生簡章
各院校要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和高職對口招生的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考生申報辦法和條件、選拔辦法、測試評定方式、成績構成及比例劃分、成績發布方式、錄取分數線劃定原則、錄取規則、就讀地點、學習形式等。各院校須于2024年1月19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招生簡章報我院,我院呈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五、考生申報
符合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或高職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選擇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報。各院校具體申報時間和申報方式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六、院校測試
考生須參加所申報院校組織的高職單招、退役軍人單招或高職對口招生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測試工作由各院校具體組織實施。
(一)測試時間。
所有院校須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測試工作,具體測試時間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二)測試方式。
測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滿分為600分,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50%。高職單招只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外省轉學到我區的考生,如在外省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須轉入我區方可使用。我區不認可沒有辦理轉入接收手續的外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高職對口招生進行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測試成績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2+3”直升考生也必須參加測試,測試成績作為直升錄取的依據。鼓勵各院校積極探索統一組織、聯合測試、成績共享的測試方式。
參加退役軍人單招的考生免文化素質測試,但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將作為錄取依據。
(三)測試命題。
各院校要嚴密組織、規范管理命題工作,成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命題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報我院審查備案;要落實回避制度原則,嚴格遴選命(審)題教師,加強命(審)題教師業務培訓和保密教育,與所有參與命題工作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要加強試題審核審查,杜絕出現政治性、科學性、公平性、規范性問題,試題應當符合考試目標要求,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不出偏題、怪題和沒有考查意義的題目。高職單招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命題應充分考慮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業實際。各院校須在測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試卷(一式三份)報我院備案(多所院校聯合組織測試的由牽頭院校負責上報)。
(四)成績公布。
各院校須在考生填報志愿前通過招生簡章公布的成績發布方式將測試成績及時告知考生。各院校在公布成績的同時,要公布本校各招生類型測試成績的一分一檔表,并公布本校2023年各招生類型測試成績的一分一檔表以及各專業錄取最低分數,供考生填報志愿時參考。
(五)成績備案。
各院校須于2024年4月7日前將申報本校且有測試成績的考生信息,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統一門戶”的數據備案系統備案,備案考生的單科成績及總分必須為整數。備案信息標準見《2024年高職單招和退役軍人單招測試考生成績信息標準》(附件1)、《2024年高職對口招生測試考生成績信息標準》(附件2),備案的“2+3”直升考生必須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欄標注清楚,并在“直升錄取專業”欄填寫考生在自治區教育廳注冊中職學籍時確定的直升高職相應專業名稱。
七、志愿填報
所有考生均須填報志愿,沒有填報志愿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一)填報時間。
2024年4月8日10:00至10日10:00。
(二)批次設置。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設置退役軍人單招批、高職單招批和高職對口招生批三個批次志愿。
退役軍人單招批供參加了退役軍人單招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的考生填報,實行順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填報10個專業志愿,并可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高職單招批供所有參加了高職單招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的考生填報,實行順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填報10個專業志愿,并可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高職對口招生批設置直升批、普通批2個小批次。直升批供參加了高職對口招生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符合“2+3”直升條件的考生填報,實行單志愿,考生只能填報1個院校志愿和1個專業志愿,該類考生須按學籍注冊的直升院校和專業填報,否則所填直升批志愿無效;普通批供所有參加了高職對口招生測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的考生填報,實行順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4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填報10個專業志愿,并可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三)填報方式。
考生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系統導航-志愿填報-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分類考試招生)”填報志愿。
八、錄取工作安排
(一)錄取時間。
2024年4月15日至21日。我院組織各院校依次進行退役軍人單招批、高職單招批、高職對口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檔錄取。
(二)投檔順序。
投檔時,退役軍人單招批、高職單招批、高職對口招生普通批將填報有院校志愿且有相應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由各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一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依次進行二、三、四志愿投檔錄取。錄取過程中,各院校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和考生專業志愿,在確保公平公正的情況下,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同意后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以滿足考生專業志愿。
高職對口招生直升批將填報的院校志愿與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該院校備案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由各院校按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三)錄取結果查詢。
2024年4月22日10:00起,考生可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錄取查詢欄目或者登錄2024年高考網上報名系統查詢錄取結果。
九、征集志愿
錄取結束后,我院根據各院校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和生源情況,視情況組織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填報時間。
2024年4月22日10:00至23日10:00。
(二)征集志愿招生計劃。
各院校根據招生計劃缺額情況和生源情況向我院提出招生計劃調整申請,經批準后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并進行退役軍人單招批、高職單招批、高職對口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職對口招生直升批不組織征集志愿。對不提出計劃調整申請的院校,我院將直接公布錄取結束后錄取系統中該校缺額計劃進行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填報方式。
未被錄取的考生登錄“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系統導航-志愿填報-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報系統(分類考試招生)”填報征集志愿,每個考生最多可填報2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填報10個專業志愿,并可選擇是否服從專業調劑,仍實行順序志愿。
(四)征集志愿錄取。
征集志愿投檔錄取于2024年4月24日至25日進行,投檔錄取規則不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不變。
十、錄取公示
錄取結束后,各院校須于2024年4月26日前在本校網站公示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后,按規定發放錄取通知書,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已被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或其他分類考試招生錄取。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術技能人才選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區考生進入高職院校的主渠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院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積極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傳、考點設置、試卷保管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提高命題管理和考務管理水平,確保考試招生平穩有序、公平公正,特別是在錄取前提前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的院校,必須合理測算本校生源情況,以完成招生計劃為原則劃定分數線,避免引發負面輿情。
(二)加大宣傳力度。
各院校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具體的招生宣傳方案,創新宣傳渠道,實事求是宣傳本校辦學特色、就業優勢,全方位做好宣傳工作。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配合做好宣傳工作,統籌安排好進校宣傳的時間和方式,開設必要的招生宣傳專欄,要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校內廣播和網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傳力度,使我區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三)嚴明紀律要求。
各院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托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對違反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及因工作不到位引發負面輿情的院校,將報自治區教育廳暫停其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資格、縮減其招生計劃,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學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認定、查處,并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送我院作后續處理。
(四)其他。
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此文轉發到轄區內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
此文來源于廣西招生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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