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重大事件報告管理,確保迅速、準確地向領導報告學生重大事件信息,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學生是指廣西工程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的學生。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重大事件信息是在校內外發生的,與學生、學校有重大厲害關系的各種事件信息。主要包括:
1.學生非法集會、聚眾鬧事、打架斗毆;
2.學生人身安全事故;
3.學生行為異常、精神失常或情緒嚴重異常;
4.學生患重大疾病、傳染病或受到意外嚴重傷害;
5.學生連續曠課1周或失去聯系(失蹤)24小時以上;
6.與學生有關的刑事治安案件、重大矛盾糾紛;
7.重要輿情;
8.其他對學生、學校可能會造成不良后果或嚴重影響的事件。
第四條 事件發生后,由事件單位的班委、輔導員及時向領導報告,二級學院領導接到報告后要及時了解情況并盡快向學生工作處報告,學生工作處接到報告核實后應及時報告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
第五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到學生突發事件,要依照學生工作處值班管理規定,在最短時間以內以最快的速度進行報告,同時做好記錄
第六條 對于涉及學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會、聚眾鬧事、打架斗毆等緊急事件,事件單位的班委、輔導員經了解情況后立即采取解決措施同時分別報告二級學院領導、保衛科、學生工作處,然后再對情況進一步詳細調查了解并將結果報告。其他非緊急事件,事件單位的班委、輔導員要在知曉情況后24小時內報告。所有事件,5個工作日內必須出具書面報告(見附件)。事件處理結束前,事件單位必須要向上一級領導定期出具書面報告。
第七條 報告形式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對于緊急事件要求在第一時間內用最快的方式報告。
第八條 負面事件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事件的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系人及有效的聯系電話;正面事件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主要人物、時間主要內容及擬采取的獎勵措施。
第九條 凡對學生中發生的各類事件,特別是負面事件故意隱瞞不報、謊報、少報、漏報或在規定時間內不上報的,追究事件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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