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轉發推開教職員工準人查詢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區直各中等職業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凈化校園環境,加強教職員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現將《教育部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23) 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通知》重要意義
評價教師隊伍素質的第一標準是師德師風。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弘揚尊師重教社會風尚。新時代對師德師風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對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作出明確規定,教育部建立了教師資格限制庫,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喪失、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信息錄入教師資格限制庫。2018年,教育部印發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明確了新時代教師職業規范,劃定基本底線。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2022) 32號),明確嚴格執行犯罪教職員工從業禁止制度。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凈化校園環境,切實保護學生,要對師德違規問題“零容忍”,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持續推進準入查詢,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
為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進一步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2022年,我區作為全國首批教職員工準入查詢試點省份之一,印發了《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臺試點上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2) 27號),建立教職員工入職前查詢、查詢結果運用以及查詢記錄存檔等工作制度,積極組織全區各地各校推進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以信息化、數字化提升教師隊伍治理能力,進一步推動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臺應用。各地各校要在認真總結前期試點查詢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嚴格查詢擬聘用教職員工在全國范圍內有無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避免相關人員異地從教,切實將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融入教師資格認定、招聘引進等環節,堅持做在日常、嚴在日常。
三、強化工作保障,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宣傳解讀相關政策,營造推進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良好環境,同時,要嚴格工作紀律,規范查詢流程,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不得侵害查詢對象個人隱私和其他合法權利。對違反規定的,應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加強本校教職工隊伍日常管理,定期開展教職員工違法犯罪信息排查,進一步強化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綜合保護,阻斷教職工利用職業身份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途徑,切實保障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穩步推進查詢平臺試點上線工作落地見效。
附件:教育部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23) 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教育部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人查詢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凈化校園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2020) 14 號)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2022) 32號)要求,加強教職員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教育部決定在前期試點實施基礎上,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推進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平臺(以下簡稱查詢平臺)上線使用。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夯實教師隊伍質量。嚴格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融入教師招聘引進等環節,做在日常、嚴在日常。完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推動查詢平臺應用,以信息化、數字化提升教師隊伍治理能力,為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奠定堅實的師資基礎。
二、查詢要求
(一)基礎教育
1.查詢對象
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等,下同)擬聘用教職員工,包括教師、教育教學輔助人員、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人員。
2.查詢節點
對中小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在入職前進行查詢。
3.查詢內容
查詢中小學校擬聘用教師《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查詢中小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
4.查詢主體
中小學校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查詢主體為中小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5.查詢程序
中小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提交查詢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進行查詢。
(二)高等教育
1.查詢對象
高等學校(含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機構、從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研究機構等,下同)擬聘用教師。高等學校擬聘用其他教職員工參照執行。
2.查詢節點
對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在入職前進行查詢。
3.查詢內容
查詢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已納入教師資格限制庫的喪失、撤銷教師資格信息。
4.查詢主體
高等學校擬聘用教師的查詢主體為教師所在的高等學校。
5.查詢程序
高等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進行查詢。
三、結果使用
擬聘用教職員工經查詢發現有《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不得錄用,并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擬聘用教師經查詢發現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不得聘用為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并由擬聘用單位書面告知查詢對象不聘用理由和申請復查權利。
四、異議處理
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告知的15日內向擬聘用單位書面提出,由擬聘用單位請求查詢主體通過查詢平臺申請復查,擬聘用單位應書面告知查詢對象復查結果。
五、追責情形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一)未履行申請查詢或者查詢義務的;
(二)對查詢有問題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的;
(三)散布、泄露、篡改、不當使用查詢獲悉的有關信息的:
(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違反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制度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門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屬高校要積極宣傳解讀相關政策,共創開展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清朗環境;要監督指導準入查詢工作的實施,規范查詢流程,定期開展檢查;要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指導相關單位和人員加強信息管理工作,不得侵害查詢對象個人隱私和其他合法權利。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門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屬高校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成立工作組,明確具體的工作部門和責任人。實施辦法和工作組名單請于2023年6月1日前通過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平臺報送教育部(教師工作司)。
教育部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