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程院〔2024〕27號
關于印發《廣西工程職業學院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現將《廣西工程職業學院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工程職業學院
2024年6月18日
廣西工程職業學院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努力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園治安管理工作是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第三條學校校園治安管理工作在學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黨政領導“一把手”負責制,堅持“依法治校、教育為先”“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懲防結合、預防為主”和“三防結合、確保重點”的方針,各單位齊抓共管、積極參與,充分運用各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消除不穩定因素,預防和減少各類治安事件的發生,以達到維護學校良好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穩定的目的。
第四條保衛處是學校治安管理工作職能部門,負責統籌開展校園治安管理,檢查、監督、指導各部門單位做好內部治安防范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學校治安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治安管理工作的層層落實。
(二)制訂學校治安管理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各項治安管理工作。
(三)組織開展治安防范檢查工作,督促、指導各部門單位做好所屬區域內的治安防范工作。
(四)組織開展法紀與安全教育,調解校園內治安糾紛,制止擾亂校園秩序行為,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治安、刑事案件。
第五條學校各單位是自身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主體,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治安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治安管理業務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本單位治安安全教育、內部治安管理工作。
(二)經常排查并及時整改本部門、單位存在的治安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公有財產和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
(三)調解本單位內師生員工糾紛,協助公安機關、學校保衛部門做好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部署開展學校要求的各項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門進出管理
第六條教職工及工勤人員本人電動車由本人到保衛處報備登記,領取車貼,經門禁系統身份核驗(新聞中心負責錄入教職工門禁系統,后勤管理中心負責錄入工勤人員門禁系統)成功后方可進入校園。
第七條教職工及工勤人員本人機動車需提供車輛行駛證復印件,保衛處登記方可錄入系統,考慮學校停車位緊張,每人限錄一輛。非本人車輛但長期使用,需填寫《廣西工程職業學院車輛錄入門禁系統的申請》,直系親屬車輛方可錄入系統。
第八條家長接送學生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內,如因特殊情況須在門衛處登記,獲得允許方可進校。
第九條走讀學生需持有學生工作處辦理的外出證,在門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
第十條學生進入校門時必須出示學生證或者門禁系統身份核驗,確認是學校學生后準予進入;沒有佩戴學生證的學生且門禁系統身份核驗失敗,需輔導員到門口或電話確認后準予進入。
第十一條進出校門應文明守紀、禮讓有序,不得在校門口擁擠,不得大聲喧嘩,杜絕不文明的言談舉止。
第十二條學生需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嚴禁晚歸或深夜外出。因故需在校門關閉期間出入的,要向門衛管理人員說明原因并登記記錄,得到許可才能進出校門。
第十三條學生攜帶大件行李箱、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出校,必須攜帶持有本學院審批通過的《廣西工程職業學院物品放行條》。外出時主動上交至當值保安查驗,否則不得外出。對可疑物品,當值保安有權檢查并報告領導。
第十四條學生要認真履行出入手續,凡硬闖大門,出言不遜,妨礙門衛管理,造成較壞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并通報批評。
第十五條師生員工出門口時,要注意人身安全,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線,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第十六條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免費通行。
第三章校園巡邏管理
第十七條巡邏人員應具備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安全意識,經過相關培訓,明確職責,方可上崗。
第十八條巡邏人員應穿著統一的制服,佩戴明顯的標志,以便于識別。巡邏人員應攜帶必要的裝備,如手電筒、對講機等,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情況。
第十九條巡邏時間應根據校園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安排,保證在夜間、節假日等重要時段有足夠的巡邏力量,對于夜間人走未鎖門關燈的區域,及時拍照上傳并匯報。
第二十條巡邏人員應對校園內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條巡邏人員應對校園內的可疑人員進行盤查,防止不法分子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巡邏人員應對突發事件進行及時處置,如火災、地震等,并立即報告相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巡邏結束后應填寫巡邏記錄表,并上交存檔。
第四章校園公共場所管理
第二十四條校園公共場所禁止大聲喧鬧、聚眾滋事等干擾學校正常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禁止播放淫穢錄像、非法傳教、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部門、學生組織、社會化服務單位以及外單位租(借)場地在院內舉辦大型活動的,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履行審批手續,并扎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第二十六條教學樓、實訓樓、實訓車間、辦公樓、圖書館、食堂、超市、體育館等公共場所,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主管部門負責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中毒、防破壞工作。
第二十七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張貼廣告,懸掛條幅。
第二十八條嚴禁在校園刻畫、有意踢踏墻壁,嚴禁涂抹、損毀各種標志、擅自挪動校園公共設施以及路障、交通、防火等標志。
第二十九條嚴禁損壞水電管網、路桿路燈、體育設施、宣傳欄等公共設施。
第三十條嚴禁在校園遛狗。
第五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第三十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藏要由專人負責保管,并且要嚴格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規程進行操作。
第三十二條 嚴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圍用火、生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
第三十三條儲存易燃易爆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且要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三十四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嚴格按照本物品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并且要與火源、助燃劑以及周圍的可燃物隔離。
第六章重點要害部位管理
第三十五條重點要害部位范圍:辦公樓、實訓樓、實訓車間、圖書館、超市、學生宿舍、食堂等。
第三十六條重點要害部位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性質,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
第三十七條 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設施必須完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自動防盜報警系統、監控系統和防火安全設施有專人負責安裝及維護。其它防護設施(如門窗、防盜網等)喪失安全防范功能時,由主管部門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防盜網須預留逃生通道。
第三十八條 重點要害部位中的儀器設備、貴重物品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保管、使用等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九條 建立監控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填寫值班記錄,保衛處和值班領導要不定期檢查值班情況。
第四十條重點要害部位要建立事故報告制度,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保護現場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衛處報告。
第七章后勤服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后勤管理中心所管理經營的場所,開業前必須經過保衛處安全驗收,不經過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嚴禁開業。
第四十二條在校園內開設臨時經營性攤點,必須經過對接部門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審批,上報保衛處核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方可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經營。
第四十三條 校園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由場所主管部門負責,但要自覺接受保衛處消防安全等方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四十四條校園經營場所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校園秩序。經營者要積極參加學校綜合治理活動,并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義務。
第四十五條校園經營場所不得進行涉賭性質的經營或為他人提供條件進行賭博活動。嚴禁制作、復制、出售、出租和傳播淫穢書刊、光盤等物品。
第四十六條校園食堂、超市、商業網點未經相關部門審核不得出售煙、酒等物品,不得為學生提供吸煙、飲酒的場所。
校園消防安全
第四十七條各單位要定期對所管轄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各校舍區域責任人對所負責的校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一次,保衛處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督查,每季度開展一次全校全面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對存有的安全隱患能當場整改的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限期整改;任何單位及個人不準私拉、亂接電線電源,不準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和超負荷用電;嚴禁在安全通道和樓宇周邊堆放易燃雜物;各單位人員應具備四懂、四會、四個能力。即:懂得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的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能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等類似方向性的規定。具體參照《廣西工程職業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廣西工程職業學院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執行。
第九章安全法治教育
第四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要經常性地對本單位的師生員工、臨時聘用人員開展法治、校紀校規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增強其法治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九條 學生的法治和安全教育由保衛處、學工處、團委、各二級學院負責組織實施,要利用3.15、6.26、11.9、12.2、12.4等國家法定的宣傳節日,結合我校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常態化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師生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章學生集體宿舍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 學生集體宿舍不準留宿外人。校外人員進入學生宿舍探訪須經管理人員同意,驗證、登記后進入,按規定時間離去。禁止任何人在宿舍哄鬧。
第五十一條 除執行公務外,男生一律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一律不準進入男生宿舍。
第五十二條 凡已作退學、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理的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不得繼續留宿學生集體宿舍,任何人不得為其提供條件。
第五十三條 學生工作處、保衛處應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檢查,防止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
第五十四條 嚴禁在公寓樓內及周邊擺攤設點、散發傳單、上門推銷等。
第五十五條 學生公寓不得向樓外亂扔雜物,嚴禁在公寓內使用明火和違章使用電器。
第十一章外來人口管理
第五十六條校內所有經營、務工、從業及外聘人員,投親靠友人員必須到保衛處報備、后勤管理中心辦理寄住手續。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維護校區良好秩序。
第五十七條來訪者憑有效證件在校門衛登記后,由被訪者(教職工)證實或被訪者親自到門衛處帶領方可進入校園,來訪者離開時必須在門衛處核實并登記方可放行。對拒不配合登記制度或不明確來訪目的的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
第五十八條 外單位人員入校工作,相關部門需填寫《外單位入校工作審批表》審批通過后,憑審批表進出校園。
第五十九條用人單位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要對雇用人員進行必要的審查,填報“外來人員登記表”,建立檔案。在合同或協議中明確其在校內的治安、防火安全責任。經常掌握外來人員在校內外的表現情況,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教育。
第六十條后勤管理中心要嚴格執行住宿登記、驗證等管理規定,防止發生刑事、治安案件,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保衛處或派出所。
第六十一條 嚴禁個體商販進入校內,如確系學校訂購的貨物,必須與相關部門核實后或開具證明提交保衛處,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或車貼防拆卡入校。
第六十二條所有來客晚上22:30前需離校,特殊情況需上報保衛處登記。
第十二章獎懲管理
第六十三條對開展校園治安管理工作,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六十四條嚴格執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校園治安管理工作,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晉職、晉級、獎懲直接掛鉤。對領導干部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影響學校穩定,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的部門,按照國家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六十五條 因失職、瀆職、工作失誤造成學校財產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賠償經濟損失外,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校園治安管理規定,擾亂校園治安秩序的,視情節輕重,校內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校外人員予以勒令離校,違法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十七條 違反校園商業經營、服務相關規定的,保衛處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建議停業整頓。
第六十八條在校學生治安違紀,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由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各二級學院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保衛處。
第七十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1.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外單位入校工作審批表
2.廣西工程職業學院物品放行條
3.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外來人員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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