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校學歷證書的管理,維護國家學歷制度和學歷證書的嚴肅性,保證學校的辦學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暫行規定》(教學〔2001〕4號)文件精神,結合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畢業證書由我校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畢業證書要求統一訂購與制作。
第二條我校教務處學籍管理科負責畢業證書的統一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生畢業需通過畢業資格審核,各方面合格,經學校批準才能獲得畢業資格。
學生畢業資格審查內容包括:
1.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本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且經學校和有關部門考核后成績合格。
2.經我校學生工作處認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合格,在校期間無學校紀律處分或畢業前撤銷處分。
3.學生完清離校程序的相關手續。
第四條畢業生資格審查合格的,先由學籍管理人員匯總畢業生名單,上報教務處負責人審核,經分管副校長審核同意后,再進行學信網學歷注冊及證書制作。
第五條畢業證書編號由我校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根據國家教育部的相關要求進行統一編制。
第六條畢業證書制作并審核完成后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加蓋印章和鋼印。畢業證書內容必須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入學時間、畢業日期、專業、學制、層次、校名、證書編號、校(院)長印章和畢業日期等,且保證學生信息的準確性,不能出現任何涂改。
第七條畢業證書的發放程序及要求
1.畢業證書由我校教務處學籍管理科統一發放給二級學院,在規定時間內由二級學院統一發放給學生,發證人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審核,并保證不錯發、不丟失。
2.學生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和離校審批表在《畢業證書領取表》上核對信息后簽字領取畢業證書。
3.原則上畢業證需學生本人領取,若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領取者可由委托人代領,代領時須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上需兩人簽字并加蓋兩人手印),并附上該畢業生與委托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經輔導員確認后,方可代為領取畢業證。
4.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5.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未達到結業要求的,學校發給肄業證書。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按照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將頒發的畢(結)業進行電子注冊。對退學學生,學校應當發給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八條結業生申請畢業證書的辦理
在最長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結業生可申請領取畢業證書。學生需憑本人身份證填寫《畢業證書申請表》報教務處,5個工作日內完成畢業資格審核,按離校程序完清相關手續后在教務處學籍管理科領取。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在學生領證當天自行登錄學籍管理平臺進行換證操作,換證時間就是畢業時間。
第九條畢業證書遺失或損壞的辦理
學生畢業證只頒發一次,本人須妥善保存。凡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畢業生,因畢業證書遺失或損壞等原因,可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補辦畢業證明書,申請經學校核實后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根據《廣西工程職業學院畢業證明書管理規定》出具相應的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作為學歷的證明,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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