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及序號 |
事 項 | 級別 |
A1 | 拒不接受學校安排的教學任務和其他工作任務,導致教學計劃內課程不能正常開課 | Ⅰ |
A2 | 在講課中散布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或淫穢內容 | Ⅰ |
A3 | 擅自調課,變動上課時間、地點,由他人代課或停課 1.1節以內(不滿1節) 2.1節以上不滿4節(含一節) 3.4節以上(含4節) |
Ⅲ Ⅱ Ⅰ |
A4 | 未攜帶備課教案有關教學資料進入課堂執教 | Ⅲ |
A5 | 上課(含監考、統一評卷)無故遲到、提前下課 1.1—29分鐘 2.30分鐘以上(含30分)按曠課1節認定 3.事前雖已請假但未及時通知學生,致使學生空等10分鐘以上的 |
Ⅲ Ⅱ Ⅱ |
A6 | 上課期間,教師擅自離開課堂,致使教學中斷,造成課堂混亂的 | Ⅱ |
A7 | 教師曠課(含監考、統一評卷)1至3節 教師曠課(含監考、統一評卷)4節及其以上 |
Ⅱ Ⅰ |
A8 | 未經學校教務處同意,舍棄進度提前或拖延一周結束課程 不按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計劃要求,舍棄進度提前或拖延學期課程內容達1/4以上 |
Ⅲ Ⅱ |
A9 | 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或辱罵學生,或其他給學生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的言論 |
Ⅰ |
A10 | 上課不按學校要求對班級學生到課情況進行考勤,一學期不考勤達三次以上(含三次) 一個學期沒有考勤的 上課不抓好課堂紀律,造成紀律松懈、課堂混亂的 |
Ⅲ ⅡⅡ |
A11 | 教師在上課時攜帶手機并發出訊號聲影響教學 中止講課復機 |
Ⅲ Ⅱ |
A12 | 1.在教學(實驗)中,因教師缺乏安全意識或安全措施不當出現學生傷亡事件的 2.在實驗(教學)中,因教師操作不當或組織不嚴,指導不力,導致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 |
Ⅰ Ⅰ |
B1 | 一個學期未布置作業或雖布置但未批改作業 一個學期布置或批改作業數量未達到二級學院或教研室要求數量的一半 |
Ⅰ Ⅱ |
B2 | 任課教師遺失學生作業或實驗報告,造成學生沒有平時成績的 全部遺失 遺失一半以上 遺失一半以下 |
Ⅰ Ⅱ Ⅲ |
B3 | 批改作業沒有評語或評分的,或有明顯疏漏和錯誤10份以上的 | Ⅲ |
C1 | 試卷未按學校規定準備好,致使考試無法進行 致使考試中斷10分鐘以上 10分鐘以下 |
Ⅰ Ⅱ Ⅲ |
C2 | 試題嚴重出錯致使考試無法進行 致使考試中斷10分鐘以上 10分鐘以下 |
Ⅰ Ⅱ Ⅲ |
C3 | 教師在監考過程中故意向學生暗示答案,或發現作弊行為故意隱瞞不報 | Ⅰ |
C4 | 教職員泄漏考題,不論故意還是無意 | Ⅰ |
C5 | 考試完畢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員數不相符 1.1份 2.2份及以上 |
Ⅱ Ⅰ |
C6 | 考試閱卷與標準答案完全相反 | Ⅲ |
C7 | 教師在監考過程中,不認真履行監考職責,出現玩手機、帶耳機、聊天、睡覺等違反考場要求的不良行為。 | Ⅲ |
D1 | 考試后教師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學生成績 | Ⅲ |
D2 | 擅自提高或壓低學生考試成績10分以內 11分以上 |
Ⅱ Ⅰ |
D3 | 非客觀因素,管理人員或教師丟失在校生考試成績 1.10人以內 2.一個班 3.兩個班以上 |
Ⅲ Ⅱ Ⅰ |
D4 | 期末閱卷、登分不認真,不嚴謹,致使一個班有10個及以上學生成績錯誤與實際不符 | Ⅲ |
E1 | 因工作不負責,排課表失誤而造成無教師上課 | Ⅲ |
E2 | 教師事前已辦理請假手續完畢而受理者未及時轉告或安排,致使學生待課15分鐘以上 | Ⅲ |
E3 | 出具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學歷、學籍、成績等各類證書證明 過失 故意 |
Ⅱ Ⅰ |
F1 | 未按時打開教室、實驗室,影響上課、考試、實驗正常進行 29分鐘以內(含29分) 30分鐘以上(含30分) |
Ⅲ Ⅱ |
F2 | 因人為因素造成水電不能正常供應,影響教學正常進行 | Ⅲ |
F3 | 不按時打鈴或鈴壞未修,影響教學秩序2天以上 | Ⅲ |
F4 | 教室無粉筆、粉筆擦,影響教學正常進行 多媒體教室設備發生故障后,網絡與電教中心在10分鐘以內未到現場處置,影響教學正常進行的 |
Ⅲ Ⅲ |
F5 | 授課結束,未關閉電燈、風扇、電腦設備的電源,造成用電浪費 | Ⅲ |
G1 | 實驗、實習、實訓教學,教師因個人原因(組織不嚴、指揮不力、不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不當等)而導致設備損壞,除按實驗、實習、實訓的管理規定處理外 造成一般損壞 造成較大損壞 造成重大損壞 |
Ⅲ Ⅱ Ⅰ |
G2 | 1.在指導畢業設計(論文)期間,指導教師擅自離校不履行崗位職責一周以上,或連續兩周未對學生進行指導、檢查 2.指導教師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出現大面積抄襲現象未發現或發現后不予制止 3.未按要求指導學生,導致學生不能按時完成規定的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或畢業設計(論文)質量低劣,造成嚴重影響 4.違反畢業設計(論文)評閱規定 5.違反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 6.教師提交試卷和畢業設計(論文)存檔材料不符合規范化管理要求,被返回整改二次及以上仍不符合要求 7.拒不指導學生專業技能訓練、畢業論文設計 |
Ⅲ Ⅲ Ⅲ Ⅲ Ⅲ Ⅲ Ⅰ |
G3 | 1.指導教師、帶隊教師擅自縮短實習教學時間達三天以上。 2.指導教師、帶隊教師擅自離開工作崗位1天以上。 3.指導教師、帶隊教師嚴重違反實習單位安全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 4.指導教師要求不嚴,在實習、實驗、畢業設計(論文)進程中,致使學生出現違紀事件或安全事故 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造成惡劣負面影響 |
Ⅲ Ⅲ Ⅰ Ⅲ Ⅱ Ⅰ |
H1 | 無故不參加教研活動一學期1—3次 一學期4次以上(含4次) 一學期不參加 |
Ⅲ Ⅱ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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